杏树渔港道路及污水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3736 | 工程名称 | 杏树渔港道路及污水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3736001001 | 标段名称 | 杏树渔港道路及污水配套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 | ||||||||||||||||
建设单位 |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杏树街道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王学军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19124815 | -30.000000% | 2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行业甲级 | 95.0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学军 | 王松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给排水与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19124815 | S029222 | |||||||||||||||||
投标报价 | -30.000000% | -22.000000% | |||||||||||||||||
工程工期 | 20日历天 | 2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行业甲级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评审得分 | 95.0 | 75.36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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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行业甲级。 1、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下浮30%。 2、项目负责人:王学军; 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19124815 3、得分业绩:1、亮甲店污水处理厂尾水管线工程二期设计施工一体化(EPC);2、景致园楼体立面改造工程总承包(EPC)一标段;3、光洋科技排洪渠工程及周边绿化完善工程总承包(EPC);4、港兴大街等积水路段管线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施工图设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1、投标报价: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仅按照此标准中设计费用相关要求计取设计费)下浮22%。 2、项目负责人:王松; 项目负责人资格:给排水与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S029222 3、得分业绩:1、渤海综合治理津南区合流制改造一期项目(津南区排水场站及管网提升改造工程)2、河北区雨污混接点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3、鸭淀湖水库湖心岛(CR2004-73号宗地)项目道路、管网、绿化景观工程设计4、双桥河路(海沽道-欣欣南路)工程设计(道路、桥梁、排水、绿化、交通设施工程)。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