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细河北岸生态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5951 | 工程名称 | 阜蒙县细河北岸生态治理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5951001001 | 标段名称 | 阜蒙县细河北岸生态治理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阜新建和实业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09月13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2年09月16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 建设地点 | 阜蒙县繁荣大街与发展大街交叉口东侧。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阜新市兴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李海浩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1212020202101327 | 169164385.930000元 | 467日历天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 | 96.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阜新市兴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 江西省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李海浩 | 郭彬彬 | 黄志婷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李海浩 | 郭彬彬 | 黄志婷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刘净 | 吴殿臣 | 梁佳斌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JB[2017]04547],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1212020202101327]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赣建安B(2015)0064254],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赣1362017201901720],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赣136201720190172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赣建安B(2019)0018905],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赣1362021202200176]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CS103100477];高级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CS101300132];高级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CS111500014];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20202101327 | 赣1362017201901720 | 赣1362021202200176 | ||||||||
投标报价 | 169164385.930000元 | 169263399.000000元 | 169205018.430000元 | ||||||||
工程工期 | 467日历天 | 467日历天 | 467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 | ||||||||
评审得分 | 96.2 | 93.33 | 92.89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阜新市兴光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瑞城设计有限公司 | 江西省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