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路平改立及人行过街设施(第二期)-光明二校天桥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0150 | 工程名称 | 沈阳市铁路平改立及人行过街设施(第二期)-光明二校天桥工程施工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0150001001 | 标段名称 | 沈阳市铁路平改立及人行过街设施(第二期)-光明二校天桥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市政公用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9月1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9月1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 | 韩舰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01095500 | 2006989.360000元 | 75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94.0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沈阳市市政工程修建集团有限公司 | 鞍山市政修建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世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韩舰 | 唐盛 | 周洪庆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01095500 | 00049572 | 00513822 | ||||||||||||
投标报价 | 2006989.360000元 | 2015368.370000元 | 2014874.470000元 | ||||||||||||
工程工期 | 75日历天 | 75日历天 | 75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评审得分 | 94.0 | 85.89 | 85.28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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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本项目工期为计划工期,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