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樱山路配套工程樱山路配套工程迁移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备案。以鞍立发改审【2019】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樱山路配套工程樱山路配套工程迁移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建国大道经樱山路颐和城地块至河南路 2.工程规模: 工程: 220KV樱魏线12号-24号改造工程;66KV樱屯一、二线16号-32号改造工程;66KV魏桃东、西线5号-21号迁移改建工程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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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0年11月25日 开工至 2021年05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送电工程)·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其它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设计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 施工资质: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其它要求:(1)投标人持本企业 CA 锁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拟负责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拟负责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总设)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同时具有类似本项目输变电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6)工程总承包单位具有类似本项目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7)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且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8)本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9)本项目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另配备二名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二级建造师;(10)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投标人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1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记录;(12)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有效的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信用等级报告(13)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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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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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12日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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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纸质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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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递交地址: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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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方式:
现场纸质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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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标说明: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房间(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 114000 接收人:孟小龙,联系电话:13604227393。(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在邮寄文件最外层包裹上写明本项目名称“樱山路配套工程迁移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邮寄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到付。投标文件由顺丰快递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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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0年10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0年10月26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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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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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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