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棚户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标段)已经由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备案。以本发改发【2018】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棚户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给水管线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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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19年10月30日 开工至 2020年11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经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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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现场投标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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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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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时间: 2019年10月15日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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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19年09月12日 08时30分至2019年09月17日 16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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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1、投标人必须经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 |||||||||||||||||||||||||||||
八、招标人(代理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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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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